18.构建一个开放且具有抗风险能力的金融体系对支持可持续增长和发展至关重要。为此,我们继续承诺完成监管框架中剩余的核心工作,以及及时、全面和一致地落实已议定的金融部门改革议程,包括巴塞尔协议Ⅲ和总损失吸收能力标准,以及有效的跨境处置机制。我们重申支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2016年底前完成巴塞尔协议Ⅲ框架,在推动公平竞争的环境的同时,避免进一步大幅度提高整个银行业的总体资本金要求。我们欢迎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金融监管改革执行与效果的第二份年报,并将继续加强监测改革落实情况及其效果,以确保其符合我们的总体目标,包括应对任何未预见到的重大后果。我们将继续应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问题。我们欢迎针对国际活跃保险机构制定保险资本标准的工作。我们致力于充分且及时地落实已议定的场外衍生品改革,我们将消除向交易库报告场外衍生品交易以及当局合理获得数据所面临的法律和监管障碍。我们鼓励成员消除在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方面的差距,欢迎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加强中央对手抗风险能力、恢复计划和可处置性的报告。鉴于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在限制系统性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欢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国际清算银行联合进行的总结宏观审慎框架和工具国际经验的工作,以帮助促进实施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我们欢迎金融稳定理事会就应对资产管理业务结构脆弱性的政策建议征求意见。我们将继续密切监测并在必要时应对金融体系中的新风险和脆弱性,包括与影子银行、资产管理和其他市场化融资有关的风险。我们将继续通过由金融稳定理事会协调的四项行动计划应对代理行业务减少问题,以支持侨汇、普惠金融、贸易和开放。我们期待进一步合理明确监管预期的相关工作,包括10月份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将审议代理行指引。我们呼吁二十国集团成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加大对各国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从而帮助其改善全球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以及审慎标准的合规工作。我们核准二十国集团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升级版以及二十国集团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落实框架。我们鼓励各国在制定更广泛的普惠金融计划时考虑这些原则,特别是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并采取切实行动加快工作进度,让金融服务惠及所有人。
19.我们将继续支持国际税收合作以建立一个全球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并促进增长,包括推进正开展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合作、税收情报交换、发展中国家税收能力建设和税收政策等,以促进增长,提高税收确定性。我们欢迎建立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以及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一次会议,支持及时、持续、广泛落实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一揽子项目,并呼吁所有感兴趣但尚未就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作出承诺的国家和税收辖区作出承诺,并平等参与该框架。我们也欢迎在有效和广泛落实国际公认的税收透明度标准方面取得的进展,呼吁所有尚未承诺采纳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标准的相关国家,包括所有金融中心和辖区,尽快作出承诺,最迟在2018年前实施自动情报交换标准,签署并批准多边税收行政互助公约。我们核可经合组织与二十国集团成员共同提出的关于识别在税收透明度方面不合作辖区的客观标准建议。我们要求在2017年6月前向我们报告各辖区在税收透明度上取得的进展,以及税收透明度与情报交换全球论坛将如何管理国别审议进程,应对各国提出的补充审议要求,以便经合组织在2017年7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前准备一份尚未在落实国际税收透明度标准上取得满意进展的辖区名单。对列入名单的辖区将考虑制定防御性措施。我们鼓励各国和国际组织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税收能力建设,并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共同成立的新的税收合作平台表示认可。我们支持亚的斯税收倡议的原则。我们认识到非法资金流动对各国经济都会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并将继续推进二十国集团在这方面的工作。我们强调税收政策工具在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和包容性增长方面的有效性,以及税收确定性对于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益处,并要求经合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继续就促进增长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确定性开展工作。为此,中方愿作出自身贡献,成立一个旨在开展国际税收政策设计和研究的国际税收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