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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警示开门红保险风险

2018-01-04 18:40:2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晨报讯(记者 王莉)每逢岁末年初,保险公司都会进行“开门红”营销活动。“开门红”是现有销售行业中的一个特有的销售节点,在此期间,产品的宣传推广及销售力度都相对较大。昨天,保监会专门发布风险提示,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开门红”保险产品时,要谨防风险。

一要谨防“炒停”营销。保监会提醒消费者:为冲业绩,有的保险销售人员利用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消费者推销保险产品,利用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情况下的盲从心理,诱导其冲动购买“开门红”产品。

保监会在《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请消费者理性消费,不盲从、不跟风,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保险,实现有效保障。

二要谨防夸大宣传。保监会透露,为获保险公司的高额奖励,部分销售人员利用活动期间的产品销售政策夸大宣传,违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比如,在介绍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存在以历史较高收益率进行披露、承诺保证收益等夸大宣传或不实宣传的行为,进而误导消费者投保。

对于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消费者应了解以下内容:分红保险的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未来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另外,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保监会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盲目跟风冲动消费,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保险保障。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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