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各方为莎普爱思这个滴眼“神药”争论不休时,权威部门发话了。昨晚(12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CFDA)在官网上向浙江省食药监局正式发通知,要求浙江局“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严管莎普爱思广告推广语。这是官方的表态,也算是给重金狂砸广告的莎普爱思,敲一个警钟:搞药品营销,仅有创意是不够的,还要有科学与良知作为底线。
今年39岁的莎普爱思“少帅”、医药营销公司总经理陈伟平。
新发现:莎普爱思要“玩转中老年粉丝经济”
早在2004年,在医院处方药主战场受挫的莎普爱思,幸运的拿到了转OTC(非处方药)的批文,于是开始了大多数OTC药品都要走的老路:“天上打广告,地下铺通道”。明星代言、电视媒体、药店渠道,成了它的制胜法宝。当然,真金白银付出去的代言费、广告费,必须要收益与回报啊,压力也确实不小。
莎普爱思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2016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65亿、9.21亿、9.78亿,其中,眼科用药(白内障类)的营收分别为5.07亿、6.63亿、7.52亿,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21.78%。
不过,莎普爱思的高管们赚钱过于心切,推广中采用“偷梁换柱”、“包打天下”的做法,而忽视了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治病救人、对症下药是个关键要素。牵住了“疗效”这个牛鼻子,才能真正得天下。否则,广告创意再好,吹得花枝乱颤,在细节上做一些小动作、耍一些小聪明、弄一些小把戏,只能赢得一时的腰包鼓鼓。一旦被人识破,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必须栽一个大跟头。
说莎普爱思高管“用力失衡”并非空穴来风。昨天,内参哥在浏览莎普爱思官网时,无意中发现一篇题为《品类延伸 玩转中老年粉丝经济》的文章,是现任莎普爱思药业股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莎普爱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伟平在今年8月在博鳌出席某药品论坛上的演讲分享稿。文中开头是这么描述的:
“800多家国内外知名制药企业及1200多家零售连锁药店的行业大佬齐聚博鳌……浙江莎普爱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伟平先生,在近两千人的大会上对‘品类延伸,玩转中老年粉丝经济’专题进行精彩的分享。”
“中老年人是零售药店高频光顾的消费群体,如何做才能与这类消费群体建立黏性?陈伟平先生认为,拥有雄厚粉丝基础的企业,无一不是成功者。企业要想长久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玩转中老年消费群体的粉丝经济……”
“陈伟平认为,粉丝在品牌、传播、忠诚度、认同度共四个维度与会员差别明显。粉丝表现为对某个品牌的狂热追随并支持,会员对品牌通常只表现出使用或关注。粉丝对关注的对象热点通常主动快速传播,会员则表现为不传播或被动传播。粉丝对品牌有极高的忠诚度并且黏性牢固,会员则表现出随时改变。品牌认同度上,粉丝表现出执着的情感,会员则相对理性。”
莎普爱思官网截图。
细细玩味陈老板上面的这番话,恐怕就能看出一些道道儿了吧。善良的老年朋友啊,你是郎平的粉丝没错,因为她的排球技术一流,但她不是眼科专家,粉郎平与粉郎平代言的药品,是两码事啊。稍不留神,你们就进入营销者设定的“明星代言人的粉丝转化”套路之中。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就“坚持滴”,还相信能治疗白内障,就一定是做了个很坚持的“冤大头”。
再一细看,不对啊,“玩转中老年粉丝经济”??适应症不是“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吗?这里面怎么还有“中年”的事儿啊?人家陈老板说了:“从近年来流行病调查统计看,白内障并不是老年人的‘专利’,发病趋势有‘年轻化’倾向。专家表示:现在的白内障发病年纪下降至35岁,而过去为50岁左右。由于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长期在电脑前伏案,电子产品过度使用,引起诸多眼睛问题。”
读到此处,内参哥气不打一处来,这是哪来的“专家表示”啊。莎普爱思,我问你:忽悠老年人给你创造营销神话还不够么,扯中年人干啥?嗯,源源不断的培育潜在用户?真是“高瞻远瞩,未雨绸缪”啊!
作为莎普爱思的二号人物,陈伟平的话在莎普爱思是足够分量的。出生于1978年的陈伟平,2010年在公司入职,负责企划营销。股份公司现任董事长陈德康是陈伟平的父亲,今年已经65岁,未来由陈伟平来接掌莎普爱思的帅印,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回头看:到底谁的声音更有力?
源起——眼科大夫:12月2日发文称,眼科前沿科学否认存在手术以外的途径可以延缓白内障病症,临床中遇到许多因使用莎普爱思滴眼液产品出现并发症、延误手术治疗的患者。
一句话点评:与“花式营销”相比,选择相信医学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更靠谱。
回应——莎普爱思:12月3日公告,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
一句话点评:可是你广告上说的几乎是包治眼病了。。学脑白金做洗脑广告可以,但史玉柱是拿保健品当礼品卖,卖药还是要严谨一些啊。
背书——浙江食药监局:12月5日对外公布,未发现莎普爱思滴眼液抽验不合格。近几年,我局没有监测到有关莎普爱思滴眼液的违法广告,也没有收到国家总局和外省移送我省的有关莎普爱思滴眼液的违法广告通报。
一句话点评:“护犊子”也得分时候,舆论都沸腾了,理应更仔细、慎重。故意弱化、模糊“早期老年性”的问题,大量存在啊。
定音——国家食药监总局:12月6日发通知给浙江局,要求督促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该药品批准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一句话点评:及时给力!2004年转OTC的事,临床试验是否真实有效,审批是否严格,这都是问号。毕竟那一年据说批了1万多个品种。
CFDA都发话了,我劝莎普爱思的长老们,还是及早收了“神通”吧。仔仔细细的重启三期临床,清清楚楚的标注“适应症”,记住“早期老年性”要用大号字哦。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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