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要切实做到加码落实,亟需相关部门出台细则,明确监管者、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改变“限塑令”目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没有细则的法规就如同没有牙齿的老虎,看上去很厉害,实则作用不大。”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丽凌说。
一方面要“堵”,从源头上遏制。既然“限塑令”当初由政府推行,就不能完全依靠商家自觉来实现。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必须在塑料袋生产的审批、监控、执法环节中出狠招、抓落实,不让违规产品流入市场。
2015年1月1日起,吉林省开始禁止生产、销售、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成为全国首个全面“禁塑”的省份。目前长春市的大超市、大商场基本完成了环保塑料袋对传统塑料袋的替换。既然有了可行试点,那么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立法方式将“限塑令”上升为“禁塑令”是否必要,如何解决由此带来的替代品昂贵、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需要做好充分研究。
另一方面要“疏”,完善塑料袋销售、使用和回收的全链条制度设计。可通过政府补贴,对使用环保袋的消费者给予一定奖励,鼓励更多人养成随身携“袋”的好习惯。同时可以参照海外国家经验,对塑料袋适当涨价,大家“扯袋”的手可能会停一停。
此外,作为替代品的环保袋大都又贵又笨重。如果能利用生物降解等新材料,提升塑料袋的“绿色含量”,并做到平价又便携,相信不少人会乐于践行环保责任。
共享模式为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了新思路。在今年的“双11”期间出现了可重复利用的共享快递盒,既解决了用户需求,又鼓励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袋的频率。
当然,无论是堵还是疏,最关键的坎是公众环保意识的转变。以全球“限塑”最为成功的爱尔兰为例,除了通过收税提高塑料袋价格,爱尔兰还将“限塑”重心放在了公民意识培养上。政府长期在学校、社区等开展宣传教育,给消费者分发环保宣传手册、环保购物袋等,如今爱尔兰全社会已经形成不接受、不欢迎塑料袋的氛围。
“‘限塑令’的核心价值在于向整个社会传递这样一个信息——资源有价,使用资源需要付出成本。”专家表示,只有引导大多数消费者形成资源有价意识,让消费者从思想上“限塑”,才能促进人们主动参与“限塑”,最终达到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