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与冲击
网络平台的“二选一”行为,必然会对消费者产生危害,甚至会传导至整个产业链的环节对整体经济带来影响。
其一,网络平台“二选一”行为对其他平台构成竞争壁垒。其二,网络平台“二选一”行为有损公平竞争秩序。其三,网络平台“二选一”行为阻碍技术创新发展。网络平台间的有效竞争主要以技术创新来实现,即依靠不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优化实现其竞争目的。其四,网络平台“二选一”行为降低经济运行效率。其五,网络平台“二选一”行为损害消费者福利。
新趋势更具迷惑性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进入平台经济时代的“二选一”行为也开始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表现形式上也更具迷惑性,与此同时,其危害也更具隐蔽性。
通过网络效应取得优势地位后再反手胁迫商家做出“二选一”的选择,以商家的利益为筹码来试图维护自身的竞争优势的思维与新零售商业的未来背道而驰,不符合中国互联网发展到平台经济时代的互联网精神和竞争本质的要求。坚持“二选一”方式的竞争,最终的结果是恶化整体商业环境,损害包括自身在内的大部分产业参与者的利益。
由于网络平台的外部属性、用户锁定效应等互联网市场特征的影响,网络平台实施“二选一”行为与传统企业的“二选一”行为相比,隐蔽性已经越来越强。利用这些特征和隐蔽性获取更多的竞争优势却不受管制,会导致商业竞争模式上的“破窗传染效应”,对互联网的商业发展无疑将会带来巨大的威胁。
虽然我国《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但是多针对传统市场的交易行为,忽略了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新的平台交易行为的现实情况。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带来的结果之一,就是执法力量疲软,执法效果无法传导至市场。
在当前条件下,网络平台的“网络外部性→积累用户规模→提升产品或服务→加强锁定效应”经营策略,使某一领域的用户只能购买自身平台的服务或产品而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超级网络平台的市场势力和资源优势明显,对消费者和商家的“温水煮青蛙”方式值得关注。
治理模式与路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