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网络平台的不断壮大成为超级网络平台,“二选一”行为带来的危害性也将日益扩大,需有必要的举措对该行为进行规范。整体而言,政府在对网络平台治理上,应采用三层治理架构,包括法律、政策、社会三个层次,多发挥社会作用,通过新思路、新方法对网络平台进行科学治理。
短期来看,无论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即将出台的电子商务法,被大家熟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任何一部法律真正发挥作用,都不可能使行业巨头的“二选一”行为久拖而不决。建议根据现有法律条款对“二选一”行为进行规制,树立违法标杆以威慑其他网络平台的不法行为。
长期来看,要加强行业规范、企业自律,探索协同治理和公众诉讼模式。一是正视危害,积极维权。二是完善法律制度,增强前沿研究提高前瞻性。三是协同治理,众筹诉讼。四是多样规制,力量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