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传销组织以集团化、公司化模式运营,以互联网为载体,打着商务活动的幌子,以虚拟货币钛克币为诱饵,层层发展下线非法谋利。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杨全民告诉记者,涉及传销的虚拟货币往往都是纯粹的山寨货,本身不具备任何价值。
“以此次西安的案件为例,虽然该团伙声称钛克币与比特币一样,产生于网络世界复杂的算法,具有不可复制性,具备现实世界的流通价值。但事实上,这家公司的钛克币产生技术就掌握在公司高层的手里,只要点一点鼠标,数万枚钛克币唾手可得。”杨全民说。
参与此次案件侦办的民警张昊告诉记者,这家公司自建了两个交易平台:一个平台负责钛克币交易,另一个则负责虚拟的矿机交易。
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首先要注册成为会员,成为其“客户”,这一过程免费。接下来,“投资者”需要支付人民币来购买虚拟货币。据介绍,人民币和虚拟货币的兑换比例是根据虚拟世界的“市场”上下浮动的,从最初的40元人民币兑换一个虚拟货币,到之后60至80元人民币兑换一个。“这是第一个交易平台。”张昊介绍。
在“投资者”购买了虚拟货币后,不能直接进入第二个交易平台,必须要有拥有一个或多个“矿机”的“老客户”介绍,才能进入第二个交易平台租赁“矿机”,年限一年。根据型号不同,租赁费虚拟货币数不同。而“新客户”一旦租赁了“矿机”就可以在这个交易平台使用虚拟货币卖出或买进。每一个“老客户”只有两个推荐或介绍名额的资格,但每一个人可以拥有多个账号进行买卖。
据张昊介绍,这些“网络矿机”拥有从VIP100至VIP3000的各类型号,其租赁费也是从1000至3000个虚拟货币不等。张昊举例说,第一级VIP100型“矿机”,至少需要100个虚拟货币租赁;而VIP3000型“矿机”则需要3000个虚拟货币租赁,以此类推。
至此,这些“客户”最终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层级,处于金字塔顶端的“客户”会得到巨额非法所得。每发展一个下线“客户”租赁“矿机”,推荐的“老客户”会得到“矿机”租赁费用10%的奖励金额,每个“客户”拥有两个推荐名额,可以往下推荐7层,最上层推荐人可以拿到126人租赁费用1%的奖励。
“在深度剖析后可以看出,此类传销依然采用的是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传统模式。但由于有区块链、P2P、虚拟货币等新概念做包装,在高端商业区、富丽堂皇的公司作支撑,再加上不惜血本,聘请专业的宣传公关团队,此类传销具备极强的迷惑性,加上微信不见面传播的隐蔽性特征,不少受骗的投资人被骗却不自知。”陕西省工商局副局长田中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