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前三大股东借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之际,“发难”董事会一事引发市场热议。过去两年,A股公司频频被举牌、控制权转让如火如荼,但董事会换届因故延期频现,“超期服役”现象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带来挑战。
业内人士表示,管理权交接不畅导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后遗症”频发,董事会与新晋股东分庭抗礼屡屡上演,相关业务因此受到影响。
“发难”董事会
据了解,此次焦作万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而金投锦众、嘉益投资、和泰安成虽为公司前三大股东,但在董事会却没有一席之地,多数席位仍然掌握在原控股股东万方集团和已经清仓退出的洲际油气手中。在股权格局重构,管理权交接滞后的情况下,“夺权”大戏上演。
此次焦作万方三大股东“发难”董事会,成为不少上市公司权力交接不畅的缩影。过去两年,上市公司频频被保险资金、产业资本、私募机构、牛散等举牌,控制权转让如火如荼。但在股权格局已经重构的情况下,权力格局的相应调整遇阻却频频出现。
上市公司董事会届满后,通常应当根据新的股权格局进行换届。但上市公司董事会借故延期换届,迟迟不进行权力交接的现象屡屡发生。以荃银高科为例,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中植系”多年徘徊在董事会门外。第三届董事会4月28日届满后本是“中植系”上位的机会,不过,荃银高科4月25日晚间公告称,董事会换届因故延期。
同时,董事会“超期服役”现象体现在董事会与新晋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多方角力上。
“后遗症”频发
在权力交接不畅的情况下,董事会与新晋股东分庭抗礼、互相否决的情况频频上演。今年4月,东凌国际董事会延期换届后,第二大股东中农集团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推动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被第一大股东东凌实业控制的董事会否决。而在6月26日召开的东凌国际股东大会上,中农集团则带头否决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4项议案。
“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会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成员应该由公司多数股东的代表构成,董事会决议反映的应该是多数股东的意志。如果公司主要股东和董事会不能协调一致而形成对抗,说明其公司治理结构出现了严重问题。”公司治理专家、上海天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权力交接不畅导致的公司治理“后遗症”将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业务。以荃银高科为例,今年8月25日,公司拟2.88亿元收购同路农业的议案在董事会高票通过的情况下,遭到了第一大股东“中植系”、第三大股东“大北农系”等重要股东的集体狙击,17项议案最终全部被否决。荃银高科的种业整合前景因此蒙上一层阴影。
实际上,如果董事会与新股东难以达成深层次的共识,即使权力最终实现了交接,“后遗症”也可能随之而来。以去年年底发生高管集体辞职事件的南玻A为例,在“宝能系”夺权的过程中,南玻A董事会进行了反击,而在“宝能系”最终拿下南玻A董事会控制权后,却与公司管理层关系破裂。
法规需完善
对于如何解决股权格局重构,权力交接不畅造成的公司治理“后遗症”,重要股东通过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强行改组董事会是一种选择。比如,根据荃银高科《公司章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中植系”和“大北农系”可以通过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
今年7月18日,三维丝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此前被踢出董事会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罗红花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交了包括罢免廖政宗、丘国强、张煜、王荣聪四名董事在内的多项临时议案,最终通过这次临时股东大会改组了董事会。
如果上述方式难以奏效,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这个问题存在争议。比如,如果董事会不是因为不可抗力延期换届,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按时换届应该怎么办?此外,‘超期服役’董事会的决议是否有效,这方面也存在争议。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规范公司治理。”北京一大型律所证券从业律师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