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交接不畅导致的公司治理“后遗症”将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业务。以荃银高科为例,今年8月25日,公司拟2.88亿元收购同路农业的议案在董事会高票通过的情况下,遭到了第一大股东“中植系”、第三大股东“大北农系”等重要股东的集体狙击,17项议案最终全部被否决。荃银高科的种业整合前景因此蒙上一层阴影。
实际上,如果董事会与新股东难以达成深层次的共识,即使权力最终实现了交接,“后遗症”也可能随之而来。以去年年底发生高管集体辞职事件的南玻A为例,在“宝能系”夺权的过程中,南玻A董事会进行了反击,而在“宝能系”最终拿下南玻A董事会控制权后,却与公司管理层关系破裂。
法规需完善
对于如何解决股权格局重构,权力交接不畅造成的公司治理“后遗症”,重要股东通过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强行改组董事会是一种选择。比如,根据荃银高科《公司章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中植系”和“大北农系”可以通过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
今年7月18日,三维丝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此前被踢出董事会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罗红花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提交了包括罢免廖政宗、丘国强、张煜、王荣聪四名董事在内的多项临时议案,最终通过这次临时股东大会改组了董事会。
如果上述方式难以奏效,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这个问题存在争议。比如,如果董事会不是因为不可抗力延期换届,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按时换届应该怎么办?此外,‘超期服役’董事会的决议是否有效,这方面也存在争议。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规范公司治理。”北京一大型律所证券从业律师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