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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洁:应赋予投服中心公益股东特殊的普通股权利

2017-11-07 07:30: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二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投服中心的运行机制要注重与证券市场上其他组织机构的有机衔接,具体制度建构上,可以考虑采取条例、规定或者办法等形式来充实投服中心持股行权的具体规则及相关配套机制。

三是上市交易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规则,对投服中心持股行权涉及上市公司的重要情形要进行真实、全面、及时的公开披露。

鉴于投服中心持股行权试点工作是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重大创新,已产生突出成效并获得市场和社会的积极反响,无论是从持股行权的制度建构价值,还是从持股行权的市场反应和社会效果,充分肯定、持续支持和大力推广投服中心持股行权是必然的政策选择与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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