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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油隐藏在年报附注里的坏账准备

2017-11-06 17:35:58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查阅至2007年的年报,该笔款项当时即为三年以上,款项性质也为“借款”。

再看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鲁润股份”)。泰山石油应收鲁润股份620万元,列支在其他应收款。鲁润股份创立于1988年,于1998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2007年1月,第一、第二大股东中石化旗下泰山石油和鲁浩贸易与江苏永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完成后,永泰地产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而该公司也脱离中石化系,成为永泰地产旗下的地产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更换为“永泰能源”。其欠款非常突兀地出现在泰山石油2009年的年报附注里,并且一出现就是列在三年以上。

还有一家,山东泰山史宾莎涂料有限公司。根据泰山石油的年报,该公司欠款370万元,而该公司的企业法人同时是鲁润宏泰石化的法人,查询公开资料可以获知,鲁润宏泰石化的唯一股东是中国石化——显然,这家涂料公司也是石化系企业。

史宾莎涂料有限公司第一次出现在2014年的年报附注里,而且没有过渡直接就列入“三年以上”。

通过查阅公开资料,可以了解到以上五个单独列示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至少有四家是曾经甚至现在的关联方,而且发生往来款项的时间比较久远,和当时的净利润相比,都是影响比较重大的金额。

通过对比泰山石油历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不难发现,这家戴着“垄断央企”帽子的企业十多年来,每年的营收基本稳定在30亿元上下,而净利润徘徊在1亿元上下,近年甚至向几百万元靠拢。说好的垄断行业暴利呢?

从石化行业的龙头来看,“两桶油”在2008年前后是一个营收和利润的低谷,而泰山石油在营收没有较大波动的情况下,2008年前后却达到一个利润高峰,这与当时的行业趋势是背离的。其中,对鲁浩贸易的其他应收款就出现在2007年,由于对方具有关联方背景,这笔应收款的真实情况不禁让人浮想联翩。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有四种情况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①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②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通过详细查阅泰山石油全额计提坏账的这些企业,竟然发现基本都是疑似石化系的关联方企业,那么泰山石油为什么不能从这些企业收回欠款,反而足额提取了坏账准备?了解了这些欠款方的来龙去脉,再对比当时的行业形势,投资者应该心知肚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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