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繁杂 游学风险难规避
名校交流、全真课堂、冬(夏)令营、领袖成长、文化体验、航空科技……随着游学市场的不断升温,各种游学产品和服务令诸多学生家长眼花缭乱。
而与此同时,外界对于海外游学的质疑声也从未停止过。学生出国“只游不学”、家长报名“盲目攀比”、游学行程“走马观花”、游学合同“漏洞百出”等现象层出不穷,让不少参加过海外游学的学生和家长认为各种游学是“挂羊头卖狗肉”,高额的费用都打了“水漂”不说,一不小心还要扯进法律纠纷。
近日,邓女士给16岁的女儿梅梅(化名)报名了“澳大利亚、新西兰英语探索冬令营”活动,并与某教育咨询机构签订《国际游学入营协议》,约定行程15日,总费用3.38万元。
协议签订当天,邓女士便全额支付了入营费。一个月后,该教育咨询机构通过QQ邮件通知梅梅,取消了原定行程中的大堡礁、境外培训、寄宿家庭3项活动,行程变更为12日,缩减的3天改为国内全外教培训。
因距离出发只有不到3周时间,梅梅只好按原计划随团出发。返回国内后,邓女士和梅梅以该教育咨询机构擅自减少行程安排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1.6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梅梅与某教育咨询机构签订的合同名称为《国际游学入营协议》,线路为“澳大利亚、新西兰英语探索冬令营”,签订合同的目的并不仅是一般的境外旅游,而是以境外培训外语为主的国际游学。但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看,最终的行程路线、履行时间等与当初合同约定的并不一致,原定的15天行程变更为12天,虽然咨询机构将其变更为国内外教培训,但是梅梅最初的游学目的受到影响,教育咨询机构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院认为,虽然该教育咨询机构通过QQ邮件通知了梅梅行程变更,但此通知不能视为梅梅同意变更并放弃主张损失的权利。因此咨询机构应当对其擅自减少、变更行程项目进行相应的赔偿。最终,法院以实际履行天数与约定履行天数的差额为依据,判决该教育咨询机构赔偿梅梅6759元。
科学搭配 只游不学被叫停
据了解,目前游学市场上合法运行的形式主要包括四大类型:第一种是国内学校与国外合作学校直接对接的游学类型,占整个游学市场份额的60%到70%;第二种是中介机构及教育培训机构的假期游学项目,占游学市场份额的20%;第三种是旅行社组织的游学,占比接近15%;第四种是网络平台提供的游学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