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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店背后“金主”涉多家信托公司

2017-10-27 07:10:5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为分羹消费金融市场,目前至少已有外贸信托等四家信托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本报记者 李亦欣

经营模式受到质疑、CEO的回应以及随后的集体噤声,让趣店在头条上久居不下,随后,趣店背后的“金主”也引起了多方的注意。近日,有媒体指出,渤海信托通过信托计划共募集了超过8亿元的资金提供给趣店,用于向趣店旗下“来分期”审核的合格自然人发放个人信用贷款。

不过,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有多家信托公司为趣店提供了资金。渤海信托有关人士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确实成立过相关的信托产品,但应只占趣店的信托资金来源的一小部分,“我们公司的征信系统已经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在小微金融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且有完善的风控措施。”

记者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整理发现,厦门信托也发行过与趣店有关的个人消费贷款信托产品。不过该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趣店最近媒体关注度太高,消费信托又属新业态,我们不便回应。”

多家信托公司

为趣店提供“弹药”

处在风口浪尖的趣店,继经营模式受到市场争议后,背后“金主”也引来广泛关注。有媒体指,渤海信托为趣店提供了资金来源。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查询到,渤海信托在今年成立了“阿里趣店个人消费贷款(第一期)”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的成立公告上显示,“渤海信托·趣店个人消费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募集期共募集信托资金人民币3.14亿元整,并于2017年4月21日成立;当天,还成立了该信托计划第二期,募集资金5000万元整;4月28日,渤海信托再次发公告称第三募集期成立,该期信托计划募集资金5700万元整;5与12日,成立该信托计划第四期,募集资金为1260万元。

这一系列信托计划就募集到4.34亿元资金。

而在“渤海信托·趣店个人消费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推介书中,产品类型显示为个人分期消费,总规模为5亿元,分期发行,且优先级信托单位与次级信托单位比例不超过4:1;借款人为“经赣州快乐分期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来分期’)审核的合格自然人借款人”;次级委托人为北京快乐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趣店”);而预期收益率分两种,单笔认购资金小于300万元的预期收益率为6.5%/年,超过300万元的单笔认购资金,预期收益率为6.8%/年。

此外,推介书中还有详细的风控措施、交易结构、以及相关简介。包括针对不同的逾期率设定了预警线和平仓线。

而对于媒体报道的该产品推介书中信托的客户来源疑似国盛金控,渤海信托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也是刚了解到这个事情,正在向相关业务部门了解情况。”随后,上述负责人表示,“项目资金安排属于公司商业机密,公司确实成立过相关的信托产品,但应仅占趣店的信托资金来源的一小部分,且有完善的风控措施。”

除此之外,Wind数据显示,渤海信托还于今年7月13日成立了“普安6号(趣店)个人消费贷款1期”产品,成立规模4亿元,期限为1年,预期年收益率为6.5%。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趣店跟国内很多家信托公司和众多银行都应该有业务往来。”

记者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发现,除了渤海信托,厦门信托在今年也分期发行了多款与趣店合作的个人消费贷贷款信托。《证券日报》记者在Wind上搜索到,厦门信托作为受托人,在今年5月31日、7月21日、8月11日和9月29日分别推出了“趣店2017第3期个人消费贷贷款信托”、“趣店2017第5期个人消费贷贷款信托”、“趣店2017第7期个人消费贷贷款信托”和“趣店2017第10期个人消费贷贷款信托”。不过,除了成立日期外,没有其他更多的信息。

《证券日报》记者联系到厦门信托,不过厦门信托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趣店最近媒体关注度太高,消费信托又属新业态,我们不便回应。”

发力消费金融

目前以提供资金为主

对于各方对趣店及相关资金方的关注,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信托在其中主要提供资金。”

渤海信托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公司的征信系统已经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在小微金融方面也有丰富的经验。”

光大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其实大家对趣店批评主要集中在定价上,而不是风险如何,当然社会压力可能带来监管等方面的压力。”

袁吉伟认为,“整体看,我国经济增长向消费驱动转变,消费金融服务发展空间较大,所以现在包括信托,银行等机构纷纷介入,不过也需要注意现在消费金融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如果客户下沉过快,风险管理跟不上,容易出现较大风险。”

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消费需求的升级,消费金融在今年成为金融领域的又一大风口。不少信托公司都在谋求转型,发力消费金融的相关业务。近日,云南信托成功接入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而此前,外贸信托、中航信托和渤海信托已经接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同时业内还有不少信托公司在争相发力相关业务。

《2016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中指出,信托公司进入消费金融领域的角度有两种,第一种为信托资产来源、资金运用分类角度,第二种为消费金融产业链角度。第一种角度,从信托功能来看,可分为投资类、融资类和事务管理类,相应地,信托公司介入消费金融领域后展现出场景化理财业务模式、信托贷款模式、消费信托模式等;第二种角度,在消费金融产业链中,信托公司可以担任资金供给方、消费金融服务方的角色。从目前业务发展、信托公司能力来看,信托公司可以集合资金信托向消费金融供给方发放流贷、设计ABS为消费金融供应方提供资金作为资金供给方,还可以以现金消费贷、受托支付以及助贷模式成为消费金融服务方。在国内,综合类消费金融业务属于相对较新的业务类型,信托公司开展此类业务主要以消费信托及消费众筹等形式为主,业务模式通常与消费者特定需求或特定消费品有关。

袁吉伟认为,“信托公司介入消费金融需要增强消费金融风险管控能力,当前看信托公司不论是开展事务管理类还是助贷类消费金融业务,选择优质的合作很重要,其次是逐步建立和完善风控体系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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