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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文化财务报表遭五媒体质疑 毛利率连年同行第一

2017-10-26 07:20:5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对海外客户的纸质时尚文教、休闲文化用品销售。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合计5.94元/件、5.70元/件、5.65元/件、5.45元/件、6.79元/件、5.99元/件。其中,手工益智类销售价格分别为4.32元/件、4.64元/件、5.21元/件、4.43元/件、5.61元/件、4.47元/件。时尚文具类销售价格分别为6.09元/件、5.51元/件、5.25元/件、6.31元/件、8.86元/件、8.01元/件。社交情感类销售价格分别为9.11元/件、8.65元/件、6.90元/件、6.43元/件、5.94元/件、4.88元/件。

招股书显示,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产销率分别为100.47%、99.29%、97.97%、99.26%、97.14%、96.87%。

公司也在招股书中提示风险,产品以出口为主,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6月,公司出口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69%、97.67%、96.63%、97.16%、98.88%、99.97%,其中对北美地区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1.93%、79.27%、80.44%、83.25%、85.77%、82.37%,未来一段时间内对海外市场尤其是北美地区市场的依存度仍然较高。如果海外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或产品主要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政策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在产品研发设计、质量控制、响应速度等方面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导致主要客户转向其他厂商采购,公司将面临销售收入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定作合同纠纷案赔偿定作款454,428.60元

公司在招股书中披露了重大诉讼、仲裁及其他情况,如下:

公司与浙江神州印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695,000.00元,由于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的验收测试存在异议,浙江神州印业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于2016年10月11日向浙江省苍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浙0327民初10391号),要求法院判定:创源文化立即偿还原告货款454,428.60元及利息损失1,0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创源文化承担。

2016年11月10日,浙江省苍南人民法院出具(2016)浙0327民初103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移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受理。创源文化作为反诉人于2017年1月9日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2016)浙0206民初7788号),要求法院判定:浙江神州印业有限公司赔偿损失815,188.00元及利息21,179.25元;浙江神州印业有限公司承担本诉、反诉的全部诉讼费用。

经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2016)浙0206民初77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创源文化应向浙江神州印业有限公司支付定作款454,428.60元及自2016年10月1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创源文化已向浙江神州印业有限公司支付了上述款项。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7年6月16日,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浙江神州印业有限公司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其判决如下:一、被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神州印业有限公司定作款454428.60元及自2016年10月1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被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上市前六年累计分红1.60亿元

招股书显示,公司近年来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201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决议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00.00万元。

201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决议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461.44万元。

201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决议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000.00万元。

2014年2月28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500.00万元。

2015年2月2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2.5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500.00万元。

2016年3月16日,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3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800.00万元。

2017年2月25日,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5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分配现金利3,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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