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预案出具日,西台吉乃尔盐湖锂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安锂业的母公司青海国安持有。根据格尔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5日出具的《函》(格安监管函[2017]53号),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青海国安未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2017年9月30日,国安锂业收到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7]第287号),经审查,国安锂业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国安锂业名称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属于该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行政许可证》的规定,现予受理,5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另外根据格尔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15日出具的《函》(格安监管函[2017]53号),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青海国安未发生任何生产安全事故,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根据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9月30日开具的《证明》:“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碳酸锂、硫酸钾、氯化钾、氧化镁等建设项目变更为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按规定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硼酸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不仅如此,中国经济网记者还在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上了解到,2016年5月30日,有投诉人反映称,“由于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工艺的落后,高耗能、高排放非常明显,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污染物很多时候未经环保设施直接排放于大气中,日常在公司附近可以明显的闻到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几个大烟囱清晰可见,白天是白烟,晚上就是黑烟,有政府部门检查时才通过脱硫设备排放,日常或晚上偷排现象较为严重,公司脱硫设备大多不能正常运行”。
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回复上述投诉称,海西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于2016年6月22日至23日会同格尔木市环境监测站对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监测。经查,该企业碳酸锂生产项目生产规模为年设计生产能力1万吨,实际生产能力为1500吨,配套建设氯化氢回收系统2台(套),环保设备正常运行。经格尔木市环境监测站对氯化氢回收装置的现场监测结果显示:氯化氢气体未超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源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