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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银监罚决字〔2017〕1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杨佳鑫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任贵州仁怀茅台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期间,参与该行虚假出表不良信贷资产的决策,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应负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遵义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