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购 和 赎 回, 通 过 场 外 方 式 申 购 与 赎 回 C 类 基 金 份 额 。 本 基 金 每 个 开 放 期 不 少 于
5 个 工 作 日 并 且 最 长 不 超 过 20 个 工 作 日 , 开 放 期 的 具 体 时 间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公 告 为 准 。
(2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满 6 个 月 后 , 若 基 金 在 每 月 最 后 一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后 同 一 类 别
的每 10 份 基 金 份 额 可 分 配 收 益 金 额 高 于 或 等 于 0.05 元 ,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至 少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1 次 , 在 次 月 10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对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每 次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低 于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可 分 配 收 益 的 50% 。 本 基 金 本 次 分 红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相 关 规 定 。
2 与 分 红 相 关 的 其 他 信 息
权 益 登 记 日 2017 年 10 月 20 日
除息日 2017 年10 月23 日 (场内) 2017 年10 月20 日 (场外)
现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2017 年10 月25 日 (场内) 2017 年10 月24 日 (场外 )
分 红 对 象 权 益 登 记 日 在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基 金 的 全 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为 现 金 方 式 。
税 收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根 据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的 财 税 字 〖2002〗128 号
《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投资者( 包 括 个 人 和 机 构 投 资 者) 从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中
取 得 的 收 入 , 暂 不 征 收 个 人 所 得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
费 用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本 次 分 红 免 收 分 红 手 续 费 。
注 : 投 资 者 的 红 利 款 将 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 自 基 金 托 管 账 户 划 出 。
3 其 他 需 要 提 示 的 事 项
(1 ) 权 益 分 派 期 间 (2017年10 月18日至2017 年10月20 日 ) 暂 停 本 基 金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业 务 。
(2 )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2017 年 10 月 18 日 ) 上 午 本 基 金 A 类 份 额 在 深 交 所 自 开
市 起 停 牌 一 小 时 。
(3 ) 咨询办法 :
①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http ://www.ubssdic.com。
②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400-880-6868 。
③ 向 本 基 金 的 各 销 售 网 点 查 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