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赎 回费用由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 担 。赎回 费率 见下表:
表:场内赎 回费
场内赎回费 0.50%
表:场外赎 回费
持有期(日 ) 费率
持有期<7 1.5%
7<= 持有期<30 0.75%
30<= 持有期<365 0.50%
365<= 持有期<730 0.25%
730<= 持有期 0%
来源:博时 基金
注:1 个月指 30 日
赎回费用由 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 在 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 时收
取。对持 有期少于 30 日 (不含 )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所收取赎回 费用全额 计入基金 财产; 对
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 (含) 且少于 90 日(不 含)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收 取赎回费 用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 持有期在 90 日以 上 (含) 且 少于 180 日 (不含)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
所收取赎回 费用总额的 50% 计入 基金财产 ;对持续 持 有期 180 日以上(含)的投资 者所收
取赎回费用 总额的 25% 计入基 金 财产; 其 余用于支 付 市场推广、 注 册登记费 和其他手 续费。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 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 务规则为准, 具体持有 时间以登记
结算机构系 统记录为 准。
(3 )其他与赎回 相关的事 项
1 )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有关法 律规定和 市场情况, 调 整赎回份额和 账户最低 持有余额的
4
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 人必须最 迟在调整 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 定 在指定 媒体上公
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法律法 规和本基 金合同规定 范 围内调整赎回 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
更,基金管 理人应在 调整实施 日前按照 《信息披 露办 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 公告。
5 、 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直销机 构(含直 销中心及 直销 网上交易) 。
投资者如需 办理直销 网上交易 ,可登录 本公司网 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 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 规则》 、 《博时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 上交易业 务规则 》 办理相 关
开 户、申购 和赎回等 业务。
(2 )场外 销售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申赎
1 中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是
2 交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是
3 中信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