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
开展药品专利期补偿试点
“更让我们为之振奋的是对创新者权益的保护,2015年和2016年我分别两次向全国人大提交人大建议,呼吁加强对创新药知识产权的保护,适当延长创新药的有效专利期,非常欣慰地看到建议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并开始落地。”丁列明说。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药品专利的链接制度,开展药品专利期补偿的试点,完善和落实数据保护制度。“这三者合在一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组合拳,着力构建科学、系统的保护机制,采取积极主动的保护,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激发创新活力。”吴浈说。
吴浈表示,药品专利链接实际上就是把药品的审批和专利关联起来,因为药品审批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专利纠纷涉及知识产权局以及知识产权法院,现在把它们关联起来,目的就是在药品审批过程当中,如果发现有专利侵权纠纷可以通过法院裁定解决,可以把专利纠纷和侵权风险解决在药品上市之前,有利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专利的质量,也有利于降低仿制药企业挑战专利的市场风险。
专利期补偿是指在行政审批过程当中占用了专利权人的时间,专利从研发开始到最后上市,审批时间越长,占用专利保护时间就越长,减损了专利权人的权益。为此,监管部门为占用的专利时间给予一些合理的补偿。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措施,完全符合我们国家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对保护和激发我国正在蓬勃发展的民族医药创新活力,尤其是对我国特有的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领域,将会发挥极大的积极作用,全面的提升我国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吴浈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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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百姓早日用上新药
“此次《意见》的着力点是要解决公众用药的问题,让公众能用得上新药,用得上好药,让医生在给患者治病的过程当中能够有更多的选择。”吴浈9日说,解决公众用药问题,关键是创新。要尽快让一些新药上市,不仅仅是国内的新药上市,包括国外的新药也在中国尽快上市。这几年来国家花了很大的力气来抓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对具有我国发明专利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具有国内首创、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的创新产品,纳入特别的审批通道。目前已经批准了29个产品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