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容忽视的是,国华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二季度末,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其中寿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升的公司达到66家。而国华人寿,今年二季度末也仅为118.51%,离100%的监管红线已不足20个百分点。有券商研究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95亿元增资完成,不但有助于国华人寿业务增长,而且可以释放公司投资灵活性。
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在天茂集团去年公布的融资反馈意见回复中就有推论。公司曾披露,2011年至2015年,国华人寿总资产年均复合增长率达62.14%,而同期我国寿险公司的资产规模年均增长率为18.84%。天茂集团测算,假设国华人寿2015年至2018年间总资产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8%,在“偿二代”监管要求下,预计截至2018年底,国华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仅为68.09%,偿付能力缺口约为157.50亿元。
“如果95亿元增资案完成,国华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约能提升至170%至180%左右,不但将有助于国华人寿业务增长,而且可以释放公司投资灵活性。”上述券商研究员表示,在“偿二代”体系下,偿付能力有限,将使业务和投资两头受限,如果补偿能力补充到位,将有助公司进行更有价值和符合自身战略诉求的投资。
记者注意到,保监会于2017年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保险机构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除上市公司收购及投资上市商业银行股票另有规定情形外,保险机构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对于已经运用相关政策增持蓝筹股票的保险机构,应在2年内或相关监管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调整投资比例,直至满足监管规定的比例要求。
反馈意见聚焦增资用途
实际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番增发也引发了监管层的关注,证监会给出了数条反馈意见,其中就重点问询了本次增资资金的使用用途。
2016年11月18日,证监会在出具的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提到了前次增资使用情况、本次增资规模合理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内容及资金来源、投资收益构成情况等重点问题。此外,还要求天茂集团说明最近在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的情况及大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考虑,并提出了本次增资资金是否可能用于二级市场投资、是否间接用于补充兑付能力不足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