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北京市676家医院对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

2017-10-09 11:31:53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当有异地患者来京住院,出院时,本市医保系统会对其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进行自动核算。比如患者住院花了5万元,根据本市就医目录核算出医保内费用4万元、医保外费用1万元。工作人员将这个数据上传至直接结算系统,参保地接收后会根据当地的报销比例进行计算。假如这个比例是80%,那么患者只要拿1.8万元就能出院了,其余3.2万元由医保预付金支付。”贺伟举例说明。

贺伟告诉记者,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所有有床位的医院,都是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676家定点医疗机构中,既包括102家三级医院,也包括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数量和水平都是全国最高的。”

从覆盖人群上看,市人力社保局规定,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常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参与办理直接结算,“实现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全覆盖。”

“直接结算”须先到参保地备案

根据规定,异地就医人员如果想要进行直接结算,必须先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只有纳入了国家直接结算备案人员信息库的参保人员,才能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办理好备案手续后,异地就医人员来京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一定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贺伟特别提示,直接结算必须持卡入院、持卡结算,“也有过异地来京就医患者在入院时没有出示社会保障卡,医院不知道,就把患者当成自费人员,出院时就无法转为跨省直接结算病人了。”

直接结算政策实施后,本市医保经办机构需要根据医保相关规定对每笔费用进行逐一审核。据市人社局统计,2015年本市接收异地住院就医110万人次,“如果全部采用直接结算,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审核工作量增了一倍。”贺伟说。

市人力社保局医保中心提醒,直接结算系统运行初期,患者办理过程中难免遇到不顺畅的情况,有些因参保地备案不完善所引发的问题需要回当地解决。如果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患者征得参保地同意后,也可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后,再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本报记者 王天淇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