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集团承认,上述行为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不过,天原集团在承认错误的同时,也进行了辩解。公司称,2016年,公司销售人员受邀参加了“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并有几次通过微信群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附议价格信息的行为。但在整个过程中,公司不是组织者、倡导者,只是跟风者,持续时间也较短。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上半年,天原集团实现净利润2621万元,此次1601.81万元罚款相当于公司上半年净利的61%。罚款对短期业绩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秘书长单位”主导价格垄断
今年初,国家发改委接到举报,反映部分聚氯乙烯树脂经营者实施价格垄断,联合推高PVC销售价格,加重了以其为原材料的下游企业成本负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调查发现,18家涉案企业在2016年销售PVC产品的过程中通过微信群多次达成了统一涨价的垄断协议,导致PVC市场价格明显上涨。涉案企业的上述行为已违反《反垄断法》,发改委依法对18家涉案企业处以2016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1%至2%的罚款,共计4.57亿元。
作为重要的通用塑料原材料之一,PVC被广泛应用在建筑建材、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等领域,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据统计,涉案企业去年累计生产PVC达1200万吨,约占全国总产量四分之三,其经营行为对PVC行业具有重要影响。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作为“秘书长单位”和“理事长单位”,先后牵头组织了“西北氯碱联合体”的6次会议,并通过微信群多次主动提议涨价,在案件中起主导作用。其他16家涉案企业参加了“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并在微信群中响应、支持上述两家牵头单位发出的涨价提议。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所有涉案企业均实施了达成的垄断协议。
发改委认为,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下游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均造成了损害。PVC售价快速上涨,导致下游家具建材、家用电器、建筑型材等产品的价格上涨,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