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进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加快引入境外投资者的步伐。平稳推进原油期货上市工作,积极推进铁矿石等条件成熟的商品期货引入境外投资者,支持和鼓励更多合格的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商品期货交易。积极研究金融期货引入境外投资者的方案,为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提供更加多样的风险管理工具。
扩大境内外交割区域。扩大保税交割品种和范围,继续推动完善税收等配套政策。适应相关期货品种国际化需求,支持期货交易所在境外设立交割仓库和办事处,为实体企业提供丰富、便捷的跨境定价与风险管理服务。开展灵活多样对外合作。重点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支持各交易所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综合运用股权、产品、业务等多种形式,与境外交易所开展合作。
鼓励期货经营机构国际化发展。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公司,引入境外股东,积极开展跨境业务。加强与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合作。在加强境内市场监管的同时,还要完善与境外监管机构跨境监管合作的制度安排,加强在运行监测和风险防控方面的合作,特别是市场处于极端状态下的监管合作,为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