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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号文”推高银保销售难度 银行代销手续费水涨船高

2017-09-28 07:32:5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本报记者也获悉,近期,工商银行个人金融部发给与其合作保险公司的《关于加强管理中短存续期存量保险产品的函》中就提到,对从今年起超过约定持有年期却未退保的产品,将按照存量保费余额1%的标准,逐年收取续收手续费。如果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未就上述情况达成一致,银行将对尚未如期退保的客户推送信息,建议客户及时退保,辅以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承接。

对于这一做法的原因,工商银行称,以往,保险公司在与银行签订中短存续期产品手续费时是按产品约定持有的1年-3年期作为手续费定价依据,而非按照产品合同实际保障期间定价。随着监管政策的调整,部分险企向工行提出诉求希望过往购买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的客户可以延长产品持有时间。因此,工商银行认为其可与合作保险公司一起对超期持有保单的客户进行共同维护,并对继续持有的保单收取一定手续费。

旧话术难以包装新产品

新规在抬高银保保费获取成本的同时,也考验银行业务员专业销售能力以及对保障型产品的掌握程度。

在过去,在销售快速返还产品的过程中,银行业务员可以有更多的包装话术,更加容易与客户沟通,也意味着资金更快地进入万能账户,享受万能结算收益,从而实现资金更加快速的增值。

而新规之下,类似“即领即返生存金”、“祝寿金”、“教育金”等功能难以包装,同时,从客户的角度考虑,由于前五年不得给付生存金,因此购买时会有对流动性的顾虑。

东北证券研报表示,从收益性的角度考虑,新规对万能型(主险)的保障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直观上看,以每年转入1000元为例,按万能账户年复利4.5%,30年后账户价值约为6.4万元,而当扣除保障成本(实务中会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加不断提升)后,期末账户价值为5.42万元,因此单纯从理财的角度向客户推荐时,难度或将加大,但对于具有保险保障需求的投保人来说影响有限。因此,新规将进一步考验各寿险公司业务员专业销售能力以及对产品的掌握程度。

与之相对的是,对于主要依靠代理人销售产品的保险公司来说,其面对的客户群体多是以满足风险保障需求为主的消费者,这类人群看重保险产品提供的保额和保障期限,对利率和返还期限的敏感度相对较低,因此受新规的冲击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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