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保监会财会部副主任郭菁在保监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针对今年5月至6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真实性自查结果中发现的601个问题,要求各保险公司进行整改并完善其偿付能力报告制度。话音刚落,保监会官网9月19日发布公开信息,弘康人寿因其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计量违反偿二代相关规定,“吃”下一纸监管函,从下发监管函给公司到要求其偿付能力报告“回炉再造”,只给一周期限。
9月20日,保监会在总结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时指出,为夯实偿付能力数据基础,二季度,各保险公司全面展开对资产不实、准备金不实、资本不实、风险综合评级基础数据不实和信息披露数据不实问题的自查和整改。紧锣密鼓地“严防死守”愈发成为监管层对于险企偿付能力状况监测的常态。
营业指标独看偿付能力增长
监管函显示,在弘康人寿报送的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其子公司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安科科技大厦由固定资产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经审查,该项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不符合偿二代监管规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评估增值依据不足。
为此,保监会对弘康人寿提出监管要求,包括责令其对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安科科技大厦采用成本法计量,对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责令弘康人寿认真整改,强化内部偿付能力管理,提高依法合规意识,确保偿付能力报告编报真实完整,并于9月2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保监会。
国家企业信用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2月21日,安科科技进行了股东变更,南京盛创投资有限公司及江苏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所有股权转让给弘康人寿。就在接盘安科科技后不久,弘康人寿即对此房地产进行了财务属性变更。而在2012年至2016年年报的资产负债表中,弘康人寿的投资性房地产一项还均为零。
据了解,保监会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中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以财务报表净资产为基础,分析十类项目对实际资本的影响方向,通过调增或调减净资产计算得到核心一级资本。其中,十类项目中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增值。
记者察看弘康人寿披露的信息发现,该公司一季度末净利润为3673万元,二季度末该指标为-1736万元,3个月内遭遇由盈转亏;净资产由一季度末的10.811亿元缩减为二季度的10.596亿元;二季度公司净现金流为-6.83亿元,而一季度末这一数据为11.69亿元;核心偿付能力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80%,比一季度末提升26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只有偿付能力一项指标看涨,这与计量变更的“粉饰”不无关系。
公允价值计量历史早有定夺
保险公司投资房地产迅猛扩张,保监会看到了风险,早在2014年就有4家保险公司因为偿付能力报告不合格被处罚,其核心在于保险公司使用了公允价值法,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性房地产数据是按现行市场价值评估后确定的,如此调高了所投房产的价值,从而出现优化财务报表、美化偿付能力现象。比如,保监会曾对正德人寿(现更名为君康人寿)做出处罚。监管函披露,正德人寿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中,通过“政府补贴资金”和“其他应收款”项目虚增实际资本。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保险公司借助公允价值估值的会计游戏能够实现资产增值提高偿付能力水平,但这种评估的前提是地产等投资领域处于上行阶段,通过滚雪球的方式其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加剧。但一旦行业下行,那么通过这种方式来‘粉饰’业绩的公司,很可能其偿付能力将会出现严重不足。”
回溯历史文件不难发现,保监会对于公允价值计量法的使用早有定夺。2014年6月5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根据《通知》,“保险公司以物权方式直接持有的、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保险公司通过设立或入股项目公司间接持有的、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为本次清理范围。
《通知》显示,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报送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逐项审核,对不符合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的,将责令公司调整会计报表账面价值和偿付能力报表认可价值,并区分问题性质确定是否对以前各期偿付能力报告进行追溯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