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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号文大限将至 部分险企借“停”炒作

2017-09-25 07:21: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数据来源:东北证券保险行业协会邹利制图

而其中,两项规定最受关注:一是万能险不能以附加险形式存在;二是年金险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要在保单生效满5年后,且年均返还金额不能超过已交保费的20%。这两个限制意味着以后市场上将买不到快速返还型年金保险或两全保险,也就是上述宣传中提到的停售,只是这停售并不似上述宣传中说的那么严重。

“停售部分产品确实是监管规定的要求,但只是说原来的短期业务受限,在预定费率受限的情况下以万能险变相提高产品收益率的做法受到限制。不能简单理解为‘十一’之后消费者的利益将降低。事实上,多发展长期的、保障性更强的产品更有利于提升对于消费者的价值。”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

而吸烟者投保保费更高、甲状腺癌将放到轻症中、投保数据和社保数据将挂钩的传闻,则被保险从业人员直接否定。某险企内部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产品设计定价、产品费率设计和重大疾病的范围等都是有相关规范文件的,不会说改变就改变的。此外,产品的设计是根据市场需求、产品和客户定位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综合考虑的,不存在时间差别这一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134号文中也找到相关内容:“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提高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

业内:若发现将面临重处

值得一提的是,保险业的“停售炒作”并非是首例,这类行为在保险业时有发生,也受到了监管层的严厉打击。有业内人士表示,“炒停”营销在保险业尤其普遍,并不只是个别保险公司。这与营销机制以及营销在中国发展状况有关,目前有些保险营销纯粹以销售为目的,而非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而距离此次炒作最近的一次就是今年3月份的“停售炒作”,也是以监管新规为由头。今年1月1日,《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按照文件的指示,保险公司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需在4月1日前完成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于是,3月份,出现不少借机“炒停”的现象,引起很多消费者的关注,同样也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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