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君看来,134号文的确有提到未来买保险会面临更加严格细分的核保,区分吸烟状况和有健康生活方式的人采取差异化定价策略,但这并不意味着产品一定会涨价,此外,家族病史可能被拒保或增加费用的说法也不能在文件中找到依据。所以李君建议自己客户,有重疾险需求的话还需要认真对比,不必操之过急。
产品批复慢 险企摸石头过河
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到,面对自查整改期限的来临,保险公司纷纷开始研发新的产品。但一位中型寿险公司的管理人员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虽然大家都在报送新的产品,但是通过审核的并不多,很多产品都被驳回了。该人士推测可能与报送产品不符合134号文相关规定有关。
其实,就在134号文发布前夕,保监会曾对安邦下发暂停3个月新产品申报的处罚函,原因是公司的“安邦长寿安享5号年金保险”通过生存金返还设计形式,将消费者所交保费大量快速返还,把长期年金保险“长险短做”,实际做成两年期业务,规避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有关监管规定。处罚当月,安邦人寿仅实现原保费5653万元,而2016年同期原保费收入为82.29亿元。
而这类现象并不是个例,例如某些申报的非中短存续期的保险产品在利润测试中做了前5年产品退保率超过60%的假设,有的公司产品约定投保疾病确诊后生存一定年限后方可获得赔付;有险企将一款医疗保险命名为“**医疗基金保险”;还有个别万能险产品未按规定进行账户管理、确定结算利率,实际确定的结算利率与账户投资情况无关;还有部分健康保险产品设置过长的等待期,或通过调整保险金额等方式变相延长等待期,例如,约定180日至1年内确诊所保疾病,给付50%保险金额,变相延长等待期。
“目前是明确了哪些不能做,而鼓励的长期年金保险具体怎么做并不是很清晰,所以大家都在通过新产品的摸索监管的尺度。”,上述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退出历史舞台
李君表示,在134号文下发之初,行业一片哗然。而最受关注问题的核心主要在于两点,即134号文对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产品提出的要求: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