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摘要,数据来源:2017年申报稿
令人奇怪的是,天永智能前后申报稿的现金流量表却相同。
知名律师严义明对记者表示,“一般来说,如果申报稿数据发生改变,需要进行说明。有可能是会计政策的调整,也有可能是差错更正。”
但记者并未在申报稿中发现详细的更正原因,而且在前后申报稿报送期间,并未有收购兼并等情况。
另外,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表示,“天永智能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照相关公告的要求,逐项说明有关财务问题及信息披露事项的解决过程和落实情况,发表明确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天永智能前后申报稿有着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具体调整。至截稿时,天永智能尚未回复记者采访邮件。
加班合法性存疑
“劳动法规定,员工为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四十小时,不过每天最多加班1小时,每月最多不超过36小时都是合法的。通常的计算方式为(36+8*21.75)/(8*21.75)*100%≈120.7%,一般情况下,如果超过这个比例,有可能违法。”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新对记者表示。
申报稿显示,天永智能的产能利用率=实际工时/定额工时,注:定额工时=∑每位员工在该年度工作月份*当月工作天数*8小时,此处员工含设计部及装配部员工。
2013年至2017年上半年,天永智能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16.01%、119.88%、114.89%、123.61%、114.26%。其中2016年产能利用率大于120.7%,天永智能有不符劳动法的嫌疑。
▲产能利用率摘要 数据来源:申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