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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邦凌:从贾跃亭违背承诺看上市公司治理“痛点”

2017-09-18 07:31:3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贾跃亭违背两项承诺,也在拷问A股独立董事制度。2015年10月,贾跃亭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部分乐视网股票,由投资机构鑫根基金接盘,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32亿元。乐视网当时公告称,根据相关承诺及《借款协议》的约定,为保证减持资金的使用效率,贾跃亭在借款期限内,无权主动收回该笔资金;若公司提出提前还款意向,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贾跃亭需回避对应关联交易的表决。

后来,乐视网如何审议并通过向贾跃亭归还全部借款,独立董事如何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无从得知,需经监管部门认定。但“独董不独”、“独董不懂”、“花瓶董事”问题,却是长期以来上市公司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应借鉴欧美成熟市场经验,多从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其他公司高层和专业人士中任命,应逐步走职业化道路,并成立具有行业协会性质的独立董事公会,由独立董事公会参与决定独董的任免,而不是完全由大股东根据个人喜好或者利益来选择。

目前,A股上市公司治理中还突出存在大股东侵占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董监高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充分、监事会无力、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疲弱、信息披露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等问题。

至于大股东承诺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也需要社会各界进行讨论。目前只是软性约束为主,并没有民事赔偿方面的先例。笔者认为,大股东承诺虽然具有自愿性,并非法律强迫,但一旦作出承诺,就建立了法律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违反增持等承诺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作者为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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