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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离奇的抵押贷陷阱:贷款300万失去价值千万房产

2017-09-17 07:06:3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2015年11月9日,高玉光、高磊及妻子三人作为甲方,林庆国、潘祖辉作为乙方签署了《借款合同》,约定甲方向林庆国借款200万元、向潘祖辉借款100万元共计3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从2015年11月9日到2015年12月8日,月息为2%。

但在2015年11月10日,高磊与鸿诚祥兆签署的《成交确认书》中,借款期限却显示为2015年11月9日到2016年4月9日,月息为1.5%。鸿诚祥兆一次性向高磊收取3万元的服务费用,并于《借款合同》签订当日支付。

随后,高磊将3万元的服务费转给鸿诚祥兆实际控制人刘强的个人账户。鸿诚祥兆一位业务员告诉记者,在公司日常业务中,鸿诚祥兆主要为借款人牵线向银行机构和民间进行委托贷款并进行担保,“一般情况下,银行贷款放款期限与借款期限较长,但利息低,民间借款放款最快3天就能下来,但借款期限较短且利息高,借款人可以根据对资金的需求自由选择。”

据高磊介绍,整个过程的相关事务一直由鸿诚祥兆业务员安丽君操办,借款成功后,其每月按时偿付4.5万元的利息。直到2016年2月份,“安丽君找到我说,两名出借人中有一名要到国外发展,把出借人集中到一人名下,需要我找一名委托代理人操办此事。”高磊说。

高磊表示,由于其主要业务在老家,平时不常在北京居住,于是2016年2月23日,安丽君带来王鸿勋作为高磊的代理人,高磊在王鸿勋带来的几份委托书上签了字。

“当时安丽君说只是履行一个程序,我也没细看委托书内容,就签下多份委托书,并到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办理了公正。”据高磊判断,这些委托书中可能包括代售委托书,这也是导致其最终失去北京唯一住房的关键性文件。

2016年4月,随着借款期限即将到期,高玉光、高磊父子联系安丽君进行还款,“当时安丽君说正在出差,端午节假期之后才能办理,6月8日,我们又给出借人潘祖辉打电话,对方不接电话,发短信也不回,我们才发觉不太对劲。”高家父子表示。

随后高磊前往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查询个人房产档案时才发现,抵押房产已经于2016年5月26日被王鸿勋以400万元价格出售给白少成,高磊表示,“奇怪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上出售人写的是我的名字,而且白少成此前从来没有来看过房子。”高玉光也表示高磊并没有签名,“如果我们自己买的话,也不可能只卖400万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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