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第十一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员会2017年年会在深圳召开。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会议并在讲话中指出,要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深入推进公司治理监管改革,夯实公司治理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梁涛指出,2017年公司治理监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完善制度机制,增强了公司治理有效性。一是以摸清底数为目标,首次开展了公司治理评估。对全部中外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全覆盖”开展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摸清了全行业公司治理风险的现状和底数。二是以刚性约束为关键,着力加强了监管制度建设。印发《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督促公司开展章程修订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源头上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穿透监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三是以公开透明为导向,丰富了公司治理监管工具。对社会关注、涉及公众利益或可能引发重大风险的事项开展监管质询。完善信息披露规则,对筹建保险公司、增资和股东变更实行预披露,加大公开通报力度。四是以改革创新为主线,持续提升了监管服务和引导能力。稳妥推进市场准入,开展了首批相互保险社试点。鼓励专业化经营,积极稳妥引导综合经营,适度增加了再保险市场主体,完善了相互保险、互联网保险、自保监管制度。
梁涛指出,要切实增强做好保险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适应公司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一是应对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对公司治理工作的挑战。进一步严格股东资质审核,引入具有理性稳健理念的投资人,让真正做保险的人来做保险。完善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体系,健全战略风险防控机制。二是应对保险业风险防控对公司治理工作的挑战。保险公司股东股权领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部分公司治理有效性“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关联交易风险日益突出,管控失效风险不可忽视。三是应对保险业改革对公司治理工作的挑战。公司治理风险是当前保险业的突出矛盾,一些风险问题究其根源是公司治理存在缺陷甚至失效,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梁涛强调,要以建立完善“三维度”监管体系为重点,深入推进公司治理监管改革。第一维度是治理架构,核心原则包括股权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监事和监事会,国有保险公司党组织。要以真实、合法、自有为重点,加强股东股权监管,坚持穿透股权、穿透投资,规范股权质押行为。以“责任到人”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董监高”市场约束,建立履职监督评价体系。第二维度是治理机制,包括授权体系和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管理、内控和合规管理机制,关联交易审查机制,内审和问责机制。要完善风险源头防范机制,严格章程制定和修改审批,增强监管检查的专业性、穿透性,改进公司治理监管评价规则,加强公司治理量化评级和分类监管,强化关联交易监管,随机选择、穿透抽查关联交易。第三维度是透明度和报告体系,包括信息披露和质询制度。要加大公开质询力度,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强度。
梁涛要求,要加快推进公司治理基础建设,增强治理监管制度的完备性。研究制定《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办法》,加快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及时收集治理信息,识别重大风险。统筹运用系统内监管资源,提升监管能力,打造一支熟悉监管业务的专业监管干部队伍,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知识层次和专业素养的公司治理专家。优化保监会系统内协调机制,实现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工作常态化、日常化,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监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