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涛强调,要以建立完善“三维度”监管体系为重点,深入推进公司治理监管改革。第一维度是治理架构,核心原则包括股权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监事和监事会,国有保险公司党组织。要以真实、合法、自有为重点,加强股东股权监管,坚持穿透股权、穿透投资,规范股权质押行为。以“责任到人”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董监高”市场约束,建立履职监督评价体系。第二维度是治理机制,包括授权体系和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管理、内控和合规管理机制,关联交易审查机制,内审和问责机制。要完善风险源头防范机制,严格章程制定和修改审批,增强监管检查的专业性、穿透性,改进公司治理监管评价规则,加强公司治理量化评级和分类监管,强化关联交易监管,随机选择、穿透抽查关联交易。第三维度是透明度和报告体系,包括信息披露和质询制度。要加大公开质询力度,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强度。
梁涛要求,要加快推进公司治理基础建设,增强治理监管制度的完备性。研究制定《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办法》,加快推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及时收集治理信息,识别重大风险。统筹运用系统内监管资源,提升监管能力,打造一支熟悉监管业务的专业监管干部队伍,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知识层次和专业素养的公司治理专家。优化保监会系统内协调机制,实现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工作常态化、日常化,不断提高公司治理监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