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6
5.8
2198
10.8
家具
244
11.3
1866
13.0
通讯器材
360
12.2
2777
10.1
石油及制品
1656
4.5
12944
9.1
汽车
3533
7.9
26333
5.9
建筑及装潢材料
288
8.8
2120
13.1
注: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对2016年8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7年8月份环比数据如下:
月份
环比增速(%)
2016年
8月
0.89
9月
0.81
10月
0.71
11月
0.98
12月
0.84
2017年
1月
0.56
2月
1.01
3月
0.86
4月
0.76
5月
0.80
6月
0.90
7月
0.71
8月
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