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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股份四曝无证生产经营 存货高企募投产能过剩

2017-09-14 07:11:22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2014年12月5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截至2014年11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0,509.67万元;根据2014年11月8日公司与苏州嘉鹏九鼎投资中心等五家机构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截至2014年11月30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归《增资扩股协议》实施后公司六家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拟根据《增资扩股协议》实施后的新老股东股权比例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29,000万元,其中,老股东分配利润25,050.20万元,新股东分配利润合计3,949.80万元;若2014年12月31日前新老股东一致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可在2014年度对《增资扩股协议》实施前的老股东先行实施不超过24,000万元的利润分配。2014年12月28日,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实施方案。该次利润分配于2015年8月实施完毕。 

2016年2月26日,公司董事会作出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637.50万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000万元。2016年3月17日,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该次股利分配已于2016年3月23日实施完毕。 

2017年3月9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520.14万元,公司拟对股东现金分红7,200万元。该次股利分配已于2017年3月16日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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