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基金方面,朱碧新表示,将与产业经验丰富、经营实力较强的央企共同搭建产业基金,引入市场化机制,激发现有团队的活力和动力,提升国有资本在重点行业的竞争能力。在国有资本实力薄弱、调整需求迫切的领域,与优秀的市场化机构设立子基金,使国有资本通过市场化子基金进入相关产业并了解其运行特征、关键要素和解决方案,推动与国有资产对接,实现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此外,通过在海外设立并购子基金等方式,拓展海外投资渠道并获得更多优质的一手项目资源。结构调整基金可以充当央企国际化经营的“排头兵”,完成收购后,根据需求和行业规划再进行资源整合,引导央企跨国经营良性发展。
加强风险管控
“结构调整基金的投资具有流动性较低、投资期限长和收益不确定等特点,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是基金成功运作并获取预期收益的重要保障。”朱碧新称,在风控方面,结构调整基金设计了双层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谨慎性和高效性。管理公司内部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对单笔投资金额30亿元及以下的项目进行决策;30亿元以上的项目由基金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单个子基金投资规模或单笔项目累计投资金额超过基金注册资本15%的特殊或重大项目由基金股东会特别决议。
关于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朱碧新表示,公司风险法律部门负责全面风险控制,横向全程参与投资业务过程,对交易目标的估值合理性提出独立意见,将收益不确定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对基金每一个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价,从投资和投后管理的每个环节揭示和防控风险。风险法律部纵向深入参与投资业务中的调查、谈判工作,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强化合同规范性审查,规范管理公司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公司建立了外部律师库,充分利用外部律师协助进行交易结构设计和合同风险把控。
在建章立制方面。基金制定并实施《投资决策管理办法》、《风险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办法》等13项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基金项目投资各项风险环节。管理公司制订了《执董办公会会议管理办法》、《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招聘管理办法》、《派出人员管理办法》等十多项制度文件,通过分级授权的方法,对管理公司各职级员工的工作权限和工作流程进行规范管理。同时,加强了制度的执行力度,从源头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严格控制各阶段、各流程可能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