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ICO(Initial Coin Offering)的监管重锤终于落下。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发布公告,认定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
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意味着国内所有的虚拟货币发行均被禁止。
代币发行应立即停止
据记者了解,ICO是指通过发行虚拟代币,募集比特币或者以太坊等数字资产,进行众筹融资。今年下半年,ICO融资活动大量涌现。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显示,2017年以来,通过委员会监测的43家平台完成的 ICO 项目累计融资规模达63523.64BTC(比特币)、852753.36ETH(以太坊)以及部分人民币与其他虚拟货币。以2017年7月19日零点价格换算,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
其实在此次央行等七部门作出认定前,对于ICO的合法性,坊间就一直争议不断。此次七部门公告对于ICO给出了明确定性——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副会长邓建鹏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项目发起人的主观意图,ICO项目主要存在两种法律风险,一种是项目发起人真的是在进行区块链相关创业,这种可能涉及到非法集资行为,情节相对轻微。第二种,项目本身就是诈骗性质,“市场上这种项目的比例比较高,80%以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就是诈骗罪,情节比较严重。”
此外,邓建鹏指出,此前在代币交易过程中,如果项目发起人拥有的代币数量比较多,存在通过联合其他炒币团队控制币价的行为,则涉嫌非法经营罪以及扰乱市场秩序。
按照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9月4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美国已有ICO清退项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曾发布一份针对代币“DAO”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出,虚拟组织发行和销售数字资产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的监管。一项特定的交易是否涉及到发行或销售证券,将取决于交易的经济事实,而不是其使用的说法或者技术。调查报告将虚拟组织“The DAO”发行的代币视为证券。
上述调查报告强调,除非获得有效的豁免,基于分布式账本或者区块链技术证券发行和销售必须进行注册,没有注册的发行行为将因违反证券法而受到处罚。此外,为此类证券提供交易的交易所在未得到豁免的情况下也必须注册。注册规定是为了保证投资者所投资产都有适当披露,同时对投资者保护进行监管审查。8月28日,SEC又发布了关于谨防ICO骗局的警告,指出其可能存在“拉高出货”和“市场操作”等欺诈手段。
记者注意到,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已有美国平台清退ICO项目。日前,美国一家创业公司Protostarr宣布停止其ICO项目,并宣布退还众筹募集到的以太坊(Ethereum)。Protostarr称,SEC在8月24日就发行Protostarr代币的事情联系了他们,在咨询了多名律师之后,Protostarr最终决定放弃代币发行。
在此之前,Protostarr已经募集到了119.5个以太坊。返还将从9月2日开始,投资者在此之前支付的Ethereum将会退回到初始钱包地址。公司表示,“我们缺乏必要的资源,在开发我们去中心化的应用的同时,挑战SEC对于ICO项目的调查及其在证券法中的解释。”
事实上,此前已有多国已提示ICO风险。7月31日,以色列比特币协会(IBA)就ICO发表了官方公开声明,声明表示,目前面向该领域的监管定义尚不清晰,由于合理基础架构设施的缺乏,投资者很难捍卫自己的权利。未来政府很可能插手某个具体项目或者整个行业的监管,这样会危害其持续运作。
和美国类似,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日前发布公告指出,代币出售如果符合MAS对证券的定义,那么这将触发相关的要求,包括需要在代币出售开始之前向MAS提交招股说明书。MAS还表示,这些代币的“发行方和中间商”还需要获得批准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