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7月10日,张福赐共借款1350万元,借款利率按2.5%月息计算,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事后,张福赐支付借款利息至2013年10月1日,之后被告张福赐无力继续支付借款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
今年8月29日,新阳洲收到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张福赐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许国东借款本金13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执行之日止)。新阳洲对张福赐偿还许国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阳洲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福赐追偿。
不过,根据中水渔业此前的公告所述,收到检察院出具的告知书,犯罪嫌疑人张福赐涉嫌合同诈骗、挪用资金案一案,已由厦门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
鉴于这些事实,张福赐是否有能力承担这些诉讼的清偿责任,成了各界关注的问题。而中水渔业是否会因此业绩受损,《证券日报》将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