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投资者要保持清醒头脑,尽快远离ICO骗局。在我国,绝大部分ICO项目是伪ICO,是披着金融科技外衣的诈骗行为。即使是真正的ICO,由于技术门槛高,资产不清晰,也不适合大众投资者。近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强调,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
再次,相关平台应停止发行ICO项目。我国金融市场处于发展之中,大众投资者缺乏专业知识且风险承受能力不高。在ICO相关制度缺失、监管政策未定的情况下,交易平台应停止发行项目并停止相关服务,破坏滋生非法行为的温床。还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帮助他们认清本质,冷静判别,谨慎对待。(董希淼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