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
1、针对管理人内部控制,《流动性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设立以压力测试为核心的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合理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并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明确基金经理承担直接责任。
2、针对产品设计,《流动性规定》强化了管理人的流动性风险评估责任,对于投资流动性受限标的占比较大的产品,要求在基金通过封闭或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减少流动性风险,同时,对于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比超过50%的基金,要求采用发起式、定期开放运作,并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发售。这一方面规范了委外定制基金的发展,同时,也规避了定制基金的特殊风险给个人投资者带来的冲击。但对于机构投资者占比较大的ETF及联接基金《流动性规定》也给予了豁免,体现了差异化的监管,将有效地较少新规给市场带来的冲击。
3、针对投资交易限制,《流动性规定》对开放式基金持有同一家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占比作出限制,这将避免基金过度集中持有流通个股带来流动性风险,也有效规避单一管理人对可流通股本比例较小股票的操控力度;此外,还细化了对流通受限资产投资比例的要求,这将限制开放式基金对定增股票的参与程度;规定还要求加强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管理。同时,对于流动性要求更高的货币基金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4、针对申购与赎回管理,《流动性规定》要求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审慎确认大额申购申请;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超过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加强巨额赎回的事前检测、事中管控和事后评估。针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新规提出基金公司可综合运用各类工具对赎回申请、估值业务、定价机制等进行适度调整。
5、针对信息披露,《流动性规定》要求披露主要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方法,并且特别强调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20%的情形应予以披露。
6、最后,针对监督管理,《流动性规定》明确了违反规定、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三、此次《流动性规定》出台的核心目的是什么
工银瑞信基金:第一、此次《流动性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让整个公募基金行业长期健康发展所作出的一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