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 蕾 每经编辑 江 月
9月1日,监管机构正式发布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规的面世迅速在行业内引发热议,不少第三方研究机构、卖方机构甚至媒体,纷纷给出了自己的解读,不过真正来自公募基金内部的声音却并不多。
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特意采访了多位公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及相关人士,并在这里呈现他们最真实的看法。
一、风险准备金影响大,余额宝或有专项规则
本次新规的第八章是《货币市场基金特别规定》。本章第二十九条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所管理的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实施规模控制。同一基金管理人所管理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管理人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这个“200倍”在市场上引起了高度关注,甚至有业内人士替规模最大的货币基金余额宝算了笔账——Wind数据显示,今年年中余额宝的资产规模为1.43万亿元,“也就是说,天弘基金需要提取至少71.5亿元的风险准备金。”
一家大型公募固定收益部总监告诉记者,这则规定主要对一些货币基金规模大、风险准备金少的公司影响较大,“因为风险(准备)金实质上是管理费按一定比例收取的,规模越大、时间越长就提得越多。很多风险(准备)金都是基金公司长年累积下来的,我们之前也初步算过,200倍的上限,对于‘老十家’这样已经成立十几年的基金公司,限制就较小;但像一些货币基金规模较大、相对较新的公司,影响就比较明显。影响最大的肯定是余额宝了,超出的远不止200倍,所以对他们来说,肯定会限制整个货币基金整体的规模。”
还有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天弘基金虽然早就在设法控制余额宝的规模,不过后者仍然保持了高速增长,“余额宝这种情况可能会有特例吧”。
这一点新规中也可见端倪,其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被认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货币市场基金,由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专门的监管规则。
二、机构类货基平均收益期限缩短,收益降低
一家华南公募固收投资总监告诉记者,根据新规,如果货基前10大持有人占比超过一定比例,对于这些基金的运作和久期等流动性资产都会有限制,直接结果就是会影响其收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