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秋冬季节,一旦大气环境形势不乐观,可能会启动专项督察。这次提出了两个15%的量化考核指标,原来的督查是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检查,现在是行为向结果转变,地方不仅对行为负责还要对结果负责。
“专项督察地位更高、更加重要,如果地方不引起重视就会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追责。”常纪文说。
刘长根介绍,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的专项督察,进驻的时间可能安排在今年底或者明年初,进驻时间大概是15天左右。目前已经制定了方案,待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督察进驻以后形成督察报告,同时形成问责案卷,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移交给省级党委政府,并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