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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终结青海一“闹访”者的问题

2017-09-05 11:21:5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9月5日消息(记者葛修远)中央第七环保部督察组入驻青海后,青海省的一名老上访户如法炮制再次“申冤”。西宁市组成调查组进行再调查。日前,环保组做出“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结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终结该上访户多年的“闹访”。

8月23日,央广网以《青海一上访人频繁上访 政府查无结论遭尴尬》为题,报道了西宁南陵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宏倬,多年来持续不断向各级政府反映自己所谓的“冤情”,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南陵公司于1999年承包南山255亩土地搞退耕还林,种植各种树木170万株左右,被合作方青海凤凰山公墓毁林破坏植被,修建公墓。”2007年,刘宏倬向警方报案,警方和检方于2008年做出刘宏倬控告对方罪名不成立的结论。对这一司法结论,刘宏倬置若罔闻,不惜通过“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西北局六队”制作毁坏林地的假遥感卫星地图,制造假新闻,持续在省、市、区各级党政部门、人大及北京多个部门上访。针对该上访户反映的问题,青海省已有多个部门介入调查,最近的一次就是其所在的西宁市城中区政府于2016年组员调查的。但是,令人不解和奇怪的是,当地政府始终没有通过正常渠道向社会披露司法部门做出的结论。

央广网记者据此采访披露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西北局六队涉及为客户提供假遥感地图后,该局及其上级部门均对此采取沉默的态度,对记者的采访要求置之不理。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查组日前向社会公布的编号为A0816029的案件做出的结论是:“反映问题不属实。”答复如下:经调查核实,2008年,南陵公司以凤凰山公墓侵占林地为由向青海省森林公安局报案,同年3月28日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省人民检察院指派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侦办此案。后经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凤凰山公墓所占用的土地为非林地,其行为不构成涉林犯罪。2014年7月,南陵公司向西宁市森林公安局报案。西宁市森林公安局经调查并未发现凤凰山公墓犯罪证据,不符合重新立案侦查条件。且涉案土地为非林地,不属于森林公安管辖范围,遂于2015年7月24日向南陵公司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反映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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