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 燕
在本报报道*ST华泽高管控诉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后,*ST华泽周五晚间又发布了一则公告,三名独立董事王满仓、李秉祥、张莹联合对半年报中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意见。
三名独董表示,由于到目前为止,公司仍对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没有实质性进程,独董建议董事会与管理层尽快考虑以诉讼追偿的方式,以保护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无进展
公告称,根据半年报,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此前违规占用公司的17.87亿元,系实际控制人通过两家票据公司操作,在公司未履行任何决策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未知情。
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辉、王涛、王应虎已承诺,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偿还占用的华泽钴镍资金,若不能全部采用现金还款,将采用资产置入等方式偿还未支付的占用资金。公告显示的预计偿还时间为2017年10月份。
公司独立董事指出,“我们关注到资金占用总额与2016年年度报告相比,存在新增占用情形,新增30125万元。”
经向公司财务总监了解,2017 年半年报已将“2015 年 11 月 16 日陕西华泽向陕西星王企业集团开具的于2016年5月16日到期的3亿元商业承兑汇票”所造成的潜在资金占用反映为实际资金占用事项,且公司已在2016年6月21日就此次票据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三名独立董事表示,曾多次提议并督促公司董事会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大股东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以进一步反映事实,还原真相,但此项工作至今未能开展。
由于到目前为止,公司仍对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没有实质性进程,独董提请董事会与管理层尽快考虑以诉讼追偿的方式,以保护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同时,三名独董还指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责任总额为123878.67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159.42%,其中部分担保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情形。公司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且未履行任何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 存在资金风险。
三名独董表示,公司应该继续强化内控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人不签字诉讼或难成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指出,对于大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进行担保等违规行为,证监会应该进行立案调查,并进行处理。
事实上,对于大股东占款和对外担保未进行信息披露,证监会曾立案调查,并于2017年7月份向公司及王辉、王涛、王应虎三人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
但眼看预计还款期限是10月份,*ST华泽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仍没有实质性进展。
杨兆全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从法律上讲,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上市公司完全有权利起诉大股东。但起诉大股东,需要得到公司管理层的同意,公司必须在起诉书上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这都需要管理层的配合。
或许这就是公司迟迟未能进行诉讼的症结所在。
据公司副董事长刘腾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经公告,我据此提出公司基于专项审计和盈利情况确认大股东就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而需要回购注销的股份数,并基于此主张公司权益,起诉大股东等,并形成相关议案;但该议案被公司两位独立董事以莫名理由要求延期审议;公司在侵占和补偿利益相关者王应虎董事长的实际控制之下,迟迟不履行相关维护公司权益的实际行动。
杨兆全表示,法定代表人不在起诉书上签字,就起诉不成。资料显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应虎,如果如刘腾所说,董事长王应虎系侵占和补偿利益相关者,则公司要想诉讼颇有难度。
而据《证券日报》记者翻阅公司公告,王应虎与王辉、王涛作为被告还深陷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不过,杨兆全最后还表示,如果公司改正不合格,证监会可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