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不签字诉讼或难成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指出,对于大股东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上市公司进行担保等违规行为,证监会应该进行立案调查,并进行处理。
事实上,对于大股东占款和对外担保未进行信息披露,证监会曾立案调查,并于2017年7月份向公司及王辉、王涛、王应虎三人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
但眼看预计还款期限是10月份,*ST华泽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仍没有实质性进展。
杨兆全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从法律上讲,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上市公司完全有权利起诉大股东。但起诉大股东,需要得到公司管理层的同意,公司必须在起诉书上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这都需要管理层的配合。
或许这就是公司迟迟未能进行诉讼的症结所在。
据公司副董事长刘腾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经公告,我据此提出公司基于专项审计和盈利情况确认大股东就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而需要回购注销的股份数,并基于此主张公司权益,起诉大股东等,并形成相关议案;但该议案被公司两位独立董事以莫名理由要求延期审议;公司在侵占和补偿利益相关者王应虎董事长的实际控制之下,迟迟不履行相关维护公司权益的实际行动。
杨兆全表示,法定代表人不在起诉书上签字,就起诉不成。资料显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应虎,如果如刘腾所说,董事长王应虎系侵占和补偿利益相关者,则公司要想诉讼颇有难度。
而据《证券日报》记者翻阅公司公告,王应虎与王辉、王涛作为被告还深陷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不过,杨兆全最后还表示,如果公司改正不合格,证监会可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