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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挖矿场”事件发酵 偷电如何入刑?

2017-09-03 08:30:5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从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可以看到,电力、燃气、自来水这类非典型的财物也是归入了盗窃罪规制的,盗窃电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就要落入刑网。那问题的关键在于,同样的盗窃电力行为,何时应该适用《电力法》进行处罚,何时应该以《刑法》予以规制呢?

《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犯罪指的就是盗窃罪。那么也就说,盗窃电能一旦符合了刑法关于盗窃罪的入刑标准的,那么就该依照刑法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结合上述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当盗窃电能的总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就有可能符合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而被定罪处刑。至于到底采用1000~3000元中的哪个具体数额为标准,则要由当地的司法机关根据当地的社会状况进行具体确定。

(肖飒 马金伟 作者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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