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苏嘉杭高速公路,数月来多名长途大货车司机采用在高速公路出口处更换短途高速公路收费卡的方式偷逃高速费用,累积金额达70余万元。吴中法院以诈骗罪对涉案四人判处一年半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张柱庭说,最高法对高速路逃费行为已有司法解释,可按照诈骗罪量刑,量刑有涉案金额限制,一般是3000元起,各地方可以制定高于它的标准。
然而实践中,逃费车一次闯卡行为涉及的逃费金额很难达到3000元到4000元的量刑起点,定罪概率不是很高。这就需要对其逃费行为进行累计,也就是建立逃费车辆“黑名单”。
另一方面,虽然各地已经将涉案金额不高的逃费行为纳入治安处罚范畴,按照诈骗行为处以行政处罚,但由于执行部门公安机关的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难以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对企业来说,通过司法途径打击逃费,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交通部公路局有关人士介绍,“经营企业会算这个账,如果金额不是过高,情节不是过于恶劣,一般不会走到起诉环节。”
这一说法也得到首发集团内部人士的验证,据其了解,目前该公司通过发律师函追索通行费的效果并不好,走到起诉环节的更是寥寥无几。“打官司成本太高了,时间上也拖不起。”
正在修订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或许会为遏制逃费带来一线曙光。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四条规定,逃费除补交外,还要加付3倍至5倍的应交票款,同时记入信用档案,1年内不再享受任何通行费减免政策。
张柱庭认为,这一规定会对逃费行为起到非常大的震慑作用。“现在抓一次补缴一次,一次费用也不会太多,违法成本太低,翻倍加收就不一样了。”
目前意见稿仍在广泛征求意见,据业内人士介绍,也有人认为处罚过于严苛,翻倍追缴的法律身份难以界定,“这算是罚款还是什么,确实需要厘清”。
薛森则希望条例尽快修订出台,尽量保留翻倍追缴的规定。在他看来,逃费行为是在极大利益驱使下才日益猖獗的,不从经济手段上给予处罚,无法根本扭转逃费猖獗的局面。
新京报首席记者 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