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奚君羊强调,虽然互联网金融机构已经部分取代了传统银行原来所做的一些业务,但并不代表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完全取代银行。
“因为资金结算目前只有银行能够完成,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没有这项权限和功能。”奚君羊表示,即使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其实也是在周转银行账户里的钱,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起到桥梁的作用。同时互联网金融平台在业务创新、支付活动、技术等多个方面受制于银行,但如果建立合作关系,双方的利益能够结合在一起,对于双赢是极大的利好。
联姻热潮下的冷思考
一系列跨界合作事件引发银行业关于金融科技发展路径的热议,似乎也预示着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趋势。
各家银行开始蠢蠢欲动,想要试图为自己找一个匹配的战略合作伙伴,顺便抛出一个亮眼的业务合作模式。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张哲宇则表示,其实,银行自身更应该冷静地想明白两个问题:
一是,看到别人都合作了,自己就一定要合作。这是一个避免盲目和探索路径的问题。每家银行的资源禀赋、优势业务都不尽相同,有必要深度内观并讨论之后再做出决策。
二是,看到别人已合作了,自己就不能去合作。这是一个认清大势和摆正立场的问题。银行发展金融科技必须要走出去,与互联网企业,或者金融科技公司合作。
此外,张哲宇提出,国外大量的研究以及美国的实践表明,金融科技模式优势在于交易型融资业务,而不是对私人信息收集和处理要求非常高的关系型融资业务,后者正是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的优势。金融科技能否在多大程度上冲击传统金融模式,主要取决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如何应对与转型,传统金融机构完全有能力在金融科技行业竞争格局中占据主动与优势。
因此,展望银行与互联网或金融科技企业合作的未来发展历程。张哲宇认为,最佳的战略合作应是能实现行业竞争格局的制衡,即推进具有较高竞争程度的市场结构形成,而不会再次回归到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按照这个逻辑,大型银行与互联网巨头这种“强强联合”的合作模式能走多远,不置可否。大型商业银行的合作对象不一定都锚定所谓的互联网巨头,基于自身情况考虑与中小型互联网企业或金融科技公司针对某种产品或功能建立跨界合作,未尝不是一种更好地选择。(张文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