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杨枝煌认为,PPP模式尚未建立起高效的市场化委托代理机制,招投标机制仍然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从资金角度看,政府受限于融资平台整改和债务压力,配套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加上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从金融创新看,PPP项目在推进过程中仍然缺乏更加有效的投资组合创新产品,影响了投资效率。此外,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在PPP项目推进中服务意识不强,甚至存在不作为的现象。这些因素都影响了PPP项目的落地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当前我国PPP项目主要的问题还在于顶层设计,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各有一套PPP项目管理办法,口径上并未完全统一。最重要的是,对社会资本利益法律保护的相关立法仍然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资本积极性亟待激发。
有关专家指出,从签约情况看,PPP项目正处于逐渐发展完善的进程中,项目签约率由一年以前不足20%,提升到现在接近35%,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伪PPP现象须治理
目前,许多地方有着巨大的投资需求和冲动,但也有很现实的债务压力,从这个角度看,PPP应该成为地方政府解决投资项目资金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不过,也有个别地方过度依赖PPP模式,对定价机制、约束性条款等都没有谈妥的情况下,存在“先项目后立法”现象。
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指出,在PPP改革推进中,部分地方简单地把PPP作为政府一种新的融资手段,政府兜底变相举债,背离PPP改革初衷,扰乱了经济秩序,增加了财政金融风险,危害很大,必须要坚决制止。
“一些地方借着这几年的PPP项目政策大搞投资活动,甚至将一些纯商业化项目硬套PPP模式,表现出片面追求投资和GDP增长的传统思想没有转变。”刘学智说,这种做法不仅不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根本初衷,而且导致大量公共服务项目难以落实,影响PPP模式的推广,甚至出现寻租和违规行为。在地方融资平台清理之后,也有一些地方把PPP模式作为新的融资途径,通过开展PPP项目实施变相融资,存在风险。
董希淼也认为,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被全部或部分纳入地方政府债务中,财政部对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也越来越“硬”,不少地方政府将PPP模式作为替代地方融资平台的重要渠道。这可能会造成一些“假”的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中,既无法获得公私合营产生的聚合效应,又在事实上推高了地方政府债务杠杆,“软”化了地方预算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