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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拟上市企业系统性造假触目惊心(3)

2017-06-13 17:02:34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而目前的现状是,根据现行的《证券法》,对虚假陈述企业的顶格处罚为罚款60万元,而其他参与造假的各方,大多并没有受到惩处。

也正因此,银行、客户配合企业造假并无顾虑,甚至在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一案中出现暴力抗法。

据证监会介绍,配合九好集团造假的供应商大多与九好集团关系密切或存在利益关联,普遍抗拒调查,部分供应商采用报警、威胁、谩骂等方式驱赶调查人员,甚至出现个别供应商负责人抢夺证据、袭击执法人员的暴力抗法事件。

有媒体称,证监会稽查局相关人士透露说,此案中九好集团的一些供应商认为自己不用跟证监会打交道,外加九好集团事前以“公司要上市了,大家帮帮忙”为由,打过“招呼”,导致询问取证过程中,对抗行为大量涌现。就是因为有人配合,公司才肆意造假。对于这些配合造假、不讲诚信的个体或企业,监管部门也会持续关注。

而对于造假企业60万元的顶格处罚标准,市场普遍认为标准太低,罚得太少,不足以震慑造假企业。

刘俊海向《证券日报》记者指出,顶格处罚60万元肯定是低了,造假能圈60个亿,即使顶格处罚60万元,对于造假企业来说也跟挠痒痒一样。但《证券法》就是这么规定的,所以下一步应该修改《证券法》。他建议,处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干脆从1亿元起,按照欺诈融资金额的10倍处罚比较合理。《食品安全法》就规定了溢价10倍的惩罚。”

威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兆全在与《证券日报》记者交流时也表示,加大对造假者的罚款数额,很有必要。不少造假企业违法成本低,是导致造假冲动的重要原因。可以说是制度的缺陷所导致的。

他指出,在主要的证券违法种类中,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处罚,有一到五倍的罚款,处罚金额往往会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亿元以上。而虚假陈述的违法后果,无论对证券市场还是对投资者,伤害都非常大,应该提高罚款的数额。

刘俊海还提出,处罚本身不是目的,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大家不要只关注证监会的行政罚款,除了行政处罚,还有民事赔偿,法院应该动起来。惩罚性赔偿应该成为下一步修改《证券法》的主旋律。只有让受害股民的损失获得充分及时的赔偿,才能提振信心,让市场各方慎独自律。”

而在没出台升级版《证券法》和《公司法》之前,刘俊海建议,还是要按照当前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重典治乱、猛药去疴原则,坚持精准监管、明白监管、透明监管、协同监管,确保任何造假者都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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