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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命”共享单车调查:企业任性还是管理粗暴?

2017-06-10 02:45:39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企业“任性”还是管理“粗暴”?――安徽六安“最短命”共享单车事件调查

新华社合肥6月9日电 题:企业“任性”还是管理“粗暴”?――安徽六安“最短命”共享单车事件调查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程士华 周琳

刚刚投放的共享单车,当天中午即遭清收拉走,被网友调侃为“史上最短命”共享单车,这是近日发生在安徽省六安市的一起事件。究竟是企业未经政府同意投放车辆“太任性”,还是当地城管部门思维僵化管理“太粗暴”?单车管理是要先审批,还是先试水?如何避免对抗、寻找交集?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投放当日即遭清收 安徽六安现“最短命”单车

7日是摩拜单车在安徽省六安市投放运营的第一天,但当天中午,就有部分共享单车遭到清理被集中拉走,被网友调侃为“史上最短命”的共享单车。

摩拜单车公司安徽区有关负责人说,7日中午,公司运营专员在其客户端发现部分车辆状态异常,在无人使用骑行的情况下,先后有100多辆车被集中到了一家公司仓库内。经询问,对方是一家名为“永安行”的经营共享单车公司,该公司在市区内多个停放点搜集清理摩拜单车。

该负责人说,摩拜单车与永安行进行了交涉,希望讨回车辆被拒绝,对方称受城管委托清理单车,“但是一家企业怎么可能代替城管部门开展执法,而且还是同行业竞争对手?这明显有违常识。我们公司立即报警,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对方被迫返还了车辆。”

当天下午,六安市城管局官方微博账号发布一篇名为《关于共享单车有关问题的通告》称,共享单车的营运属于企业经营行为,但其经营却占用了城市道路与市政公共设施,造成企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冲突,这给城市管理和市民权益保护增加了难度。

该通告表示,结合六安市城区道路情况,如未经论证、审批,共享单车就大量投放营运,将给城市交通、城市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管理带来极大影响。截至目前,在六安市投放共享单车的营运方,未向政府报备、论证、规划、审批,就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场地进行营运,违反了《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且共享单车营运方在单车管理措施不配套、管理机制不完善、选址不科学的情况下,随意投放共享单车,会给市区带来一系列管理问题。为此,城管部门将依法对已投放车辆进行处理。

嘴上说真诚欢迎 实际操作陷入“死结”

记者调查获悉,六安市城管局要求共享单车企业走审批流程后,才能允许进入。但是,企业跑了多个部门,却找不到哪个部门来审批、审批哪些内容。以城市管理为名设置的审批要求,却成为了让企业卡壳的现实难题。

六安市城管局办公室副主任江自斌说,8日上午,城管局与摩拜公司专门就此问题进行了座谈协商,城管部门对共享单车进入六安是欢迎的,但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城管部门建议摩拜单车公司前往六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摩拜单车安徽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城管部门态度很明确,未经审批不允许进入。该公司按城管要求,前往六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先到综合服务窗口,被告知需要去找行政审批部门。但是,行政审批说此事不归他们,让去找总服务台。但总服务台建议还是要找城管。“公司处境尴尬,审批流程成了死循环。”该负责人说,成功审批希望渺茫,因为目前公司已经不知道要找谁批、审什么。

记者就此事联系江自斌和六安市城管局副局长刘斌。江自斌说,摩拜单车需要找哪个部门审批、需要具体办理什么手续、符合什么具体规定标准,他自己也无法明确告知记者。此事还涉及规划、交通、交警等多个部门,不是城管一家就能决定的。另外,还需要通过网络征求市民意见。

“市区突然出现很多共享单车,是谁投放的车子?不知道。是谁批准的?也不知道。”刘斌表示,共享单车是占道经营,占用公用资源,是违规的。必须经过批准。而且,六安市此前已经建了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政府一期投资4000多万元,去年已经投入使用。经研究,城管局发出了通报,决定对摩拜单车进行处理。

布局近百个城市的共享单车企业,为何偏偏在安徽六安“卡壳”了?摩拜单车安徽区有关负责人表示,共享单车是个新生事物,哪个部门审批、审批哪些内容等,不同的地方要求不同,有的地方城管负责,有的是市容局,摩拜单车已经在全国布局了90多个城市,从没遇到过类似安徽六安的问题。此前公司虽然没拿到正式批文,但与城管局领导进行了非正式沟通,但是不明白为何投放后出现如此大的反差。

有网友说,如果政府设置的市场准入标准明确,企业就很好办,就怕一些地方官员嘴上说真诚欢迎,实际中处处设卡,企业一头雾水,跑一圈也办不成事。

从企业躲迷藏、政府“停禁扣”,走向寻找“共同交集”

究竟共享单车属不属于占道经营?“对于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采取什么样的城市管理手段,关键在于对单车如何定位。”同济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诸大建认为,如果将其定位为完全的营运行为,占道就不合法;但如果是将其定位成市场的行为解决了公共服务,那么现有制度则有调整的空间。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认为,公共产品是向公众、社会开放的。从这个角度看,单车公司提供了公共服务也是企业经营行为,不能因为单车公司收费,就叫占道经营,这是有争议的。否则,那是不是公交车道路上跑,也属于占道?普通人骑车上班赚了钱,也属占道?

日前公布的交通运输部牵头、10个部委起草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表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

作为绿色交通,共享单车既不是“纯公共”产品,又不是“纯私人”产品。诸大建认为,新生事物和现行制度有一定的冲突,需要的其实是包容。无论是企业只管生不管养,还是政府只处理不规范,这种“猫捉老鼠”式的对抗,并不利于从共享走向共赢。

多位专家认为,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底线。只有寻找出管理中的“最大公约数”,考虑其两重性,才能让这一便民创新之举走到最后;同时确立准入标准,避免出现运营乱、质量差等行业乱象。

“企业应告别‘躲迷藏’,从投放走向运营,把单车作为一种线下运维服务,将50%的力量放到运营上;政府应告别‘停禁扣’,从处理走向沟通,将以前投在公共自行车上的力量转移到对共享单车的管理上。”诸大建说。

张柱庭认为,共享单车的监管,要找好基本的坐标。我国节约能源法中明确规定,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目前对共享单车的规定,都是“鼓励”为先。而且,“这么新鲜的东西,从来没有立过法,哪来禁止一说呢?如果要设立行政许可方可进入,也需更高层面,而非一地一议”。

张柱庭说,从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慢行系统、绿色交通是公共交通的一部分,过去通过行政力量一直很难健全,通过这次“互联网+”的方式基本解决了。“对于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可以靠企业自我修复来解决,并不是一有问题政府就上来制止,政府管理监督企业,督促企业自行修复、不断完善,而非一禁了之。”

有网友认为,一方面,当地政府投入4000多万元建设自行车公共租赁服务;另一方面,却对不需要政府花一分钱的共享单车拒之门外,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是政府部门仅仅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还是有其他原因?永安行公司可以打着城管名义去清收竞争对手的车辆吗?这些盘旋在公众心中的疑问,需要有明确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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